丟人現眼
from 船山筆記 致 校董、同事、同學、校友:
香港中文大學收到中大學生會會長五月二十九日來函,申請將「新民主女神像」及相關展品放置於中大校園內。大學輔導長與學生會會長密切聯繫,瞭解申請的實際情況。
中大向來尊重言論自由,有責任維護所有大學成員享有表達不同見解和持有不同立場的自由。 大學的行政與計劃委員會以不記名方式投票, 一致決定重申大學必須堅守政治中立的原則。如有行動或活動反映政治立場, 而對大學政治中立的原則有損者,大學不應涉及。鑑於上述的原則, 行政與計劃委員會不能接受學生會會長五月二十九日來函所提出的申請。但大 學瞭解到學生會正探討舉行相關活動,特委派大學輔導長與學生會會長繼續聯繫溝通。
二零一零年六月二日
1. 豈有此理的語文
A) 「放置」是甚麼意思? 是展出, 還是存放?
(抵打的應是學生會)
B) 「大學輔導長與學生會會長密切聯繫」是何時聯絡? 是已聯絡, 正聯絡, 還是將聯絡?
B) 「不能接受」是甚麼意思? 是不批准, 還是當沒有收過?
C) 「如有行動或活動反映政治立場」是誰的行動? 是大學*當局*, 還是大學師生?
D) 「不應涉及」是甚麼意思? 是不過問, 還是刻意阻撓?
2. 豈有此理的邏輯
最叫人氣結的是那一句「鑑 於上述的原則」.
2.1 中大學生會幾十年來關社認祖,不少反映政治立場的行動與活動,傳誦一時。到底大學當局是一直沒有「維護所有大學成員享有表達不同見解和持有不同立場的自 由」,還是一直放棄「堅守政治中立的原則」?
如果這樣才叫「鑑於上述的原則」, 那麼五四運動的相片都不要「放置」在中大了.
2.2 大學當局是否政治中立, 跟學生會放置甚麼展品有何關係? 如果大學當局真的是政治中立, 就不應該是過問學生會活動的政治內容, 只考慮事務上的安排. 這才叫政治中立.
一面說不應涉及, 一面做政治審察, 如果這也叫「鑑於上述的原則」, 那麼UC Berkeley大學當局, 就實在太不盡責任, 太不盡力「維護所有大學成員的表達自由」了. 他們啊, 應該到中大來, 學習學習怎樣堅守政治中立的原則才是.
2.3 不批准就不批准,可別說甚麼「鑑於上述的原則」. 你要識時務明哲保身, 拜託, 別丟人現眼, 別侮辱中大師生校友的智慧.
3 豈有此理的自稱
首句「香港中 文大學 收到中大學生會會長五月二十九日來函」 不合體統.
「香港中文大學」收到?!甚麼意思?難道是「朕即國家」的山寨版, 還是不承認 中大學生會是「香港中文大學」一部分?
[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 是《香港法例》第1109章《香港中文大學條例》—《香港中文大學規程》的一部份,而本會會章經校董會通過,在香港及香港中文大學擁有法律地位。
(中大學生會簡介)
當寫是哪 個部門收到學生會來函, 或者最少添「校方」或「當局」二字才像樣。
而且學生會會長前還得刪去「中大」二字,即「香港中文大學校方收到學 生會會長......」
2 則留言:
LOGICALLY:
命題一: 中大向來尊重言論自由,有責任維護所有大學成員享有表達不同見解和持有不同立場的自由。
VS
命題二: 如有行動或活動反映政治立場, 而對大學政治中立的原則有損者,大學不應涉及。
>>>如果命題一成立, 則命題二不能成立, 因為擺放民主女神像係不同既意見表達之一
如果命題二成立, 則新聞稿應該講清命題一之限制範圍
中大高層, 請集體retake 邏輯101 !
此處不留人,自有留人處。典解全亞洲第一二名都唔出泥掙既?
俺中意白色果個,新果個太性感啦。俺中意d野泥得"簡單"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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