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一晚上修到舞室來接我去喝咖啡。
我便左手挽著修,右手挽著雷蒙律師一起踏出學院的玻璃門。修笑說我們仨很像 Funny Face。不清楚律師可知道Funny Face 是甚麼;但我知道。我便在玻璃前向自己、向修微笑了。
與比高我很多亦年長我很多的 Mr. G 沒通音訊都有差不多兩年了。我 re-activated facebook 後我們再次約會彼此。
久別再會,並沒有生分。因為文學及電影仍是把我們連線起來的導電體。正如修提起 Funny Face ,我微笑,除了因為比喻灰諧,也因為那共同的語言。
那共同的語言,是心靈上的一種可親。
Mr. G, Bon voy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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