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4月 01, 2009

Mr. G

上星期一晚上修到舞室來接我去喝咖啡。

我便左手挽著修,右手挽著雷蒙律師一起踏出學院的玻璃門。修笑說我們仨很像 Funny Face。不清楚律師可知道Funny Face 是甚麼;但我知道。我便在玻璃前向自己、向修微笑了。

與比高我很多亦年長我很多的 Mr. G 沒通音訊都有差不多兩年了。我 re-activated facebook 後我們再次約會彼此。

久別再會,並沒有生分。因為文學及電影仍是把我們連線起來的導電體。正如修提起 Funny Face ,我微笑,除了因為比喻灰諧,也因為那共同的語言。

那共同的語言,是心靈上的一種可親。

Mr. G, Bon voy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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