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10月 19, 2016

【63】:我不介意出賣我的青春。青春不賣也是會過的。 --亦舒 《喜寶》



以前較為年輕的亦舒之筆下作為女子有若干命運的大限,三十歲為其中之一。

現實𥚃女人三十亦是一道奈何橋。多少女子在三十歲前要迫男伴表態,同意便雙雙早早走入婚姻的墳墓,否則分手了之(分得出先算啦)。

女人三十我已經過了好幾年。其實我當時不甚為意自己已經快要三十歲了,倒是我的保險顧問來提醒我。

女人三十是女子必然要面對的現實,除非該女子在三十歳前死去。

出賣青春這回事我沒有意見,誠然在我小時候沒有人對我提出買春的要約;此外青春不賣另一個方式去轟轟烈烈地渡過二八年華便是狠狠地燃燒青春。我的青春歲月,略為燃燒過。

但話説回來說「青春」,還是黎堅惠説得鏗鏘。青春呢,並非在乎皮光肉滑,而是純真發乎內心去追求真善美。

我又想起畫廊老闆就其鍾情後生女喜歡 May and December 形式的男女關係之見解,他説他不喜歡同齡女士是因為 they are always talking about their past,but he wants to live in the present and works out the future。

雖然扮高傲,但是我在乎皮光肉滑在乎得不得了。我要靚到死亡,死都要靚。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