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12月 04, 2014

On Sin and Crime

(刻意刪去作者名稱,保護他的身份)文章作者談英文𥚃罪惡有 Sin 及Crime 之分,中文即只有一個「罪」字。

Sin 是法律管不到,是靈魂之惡。Crime 是法律要制裁,乃肉身之惡。

香港中西文法交滙,是吸收及思考各哲學及形而上問題的青草地。

例如思考 Sin 與 Crime的問題,一個哲學系的畢業生箇然立即可以口若懸河發表一篇水蛇春咁長的文章;

一個現正就讀基督教中學的學生亦可從聖經𥚃的原罪作切入點去思考這個問題;

唸世界歷史的同學會嘗試揀選歷史事件去類比;

唸英文的同學就從實際用法去舉例二者之異。

最後,當然唸中文的同學可以翻閱春秋諸子百家學説,看可有補充。

我在香港成長,我明白我之為今天的我是因為我有學習的自由去吸引受國際公約保護的出版及言論自由而得以綻放的各種知識及意識形態。

雨傘運動以來,其中一項叫我喜悅的事情便是在現場,求求期期偶遇一個陌生人,我們都可以談諸如人生是為了什麼之類的哲學問題。幸運的話甚至真係有人夠班同你講柏拉圖,而咁啱我又識少少,扮代表。

有錢的生活很舒適,但只有錢的生活很蒼白。沒有哲學吹水,沒有愛情和男歡女愛,沒有幽默,沒有自由民主公義的社會,沒有音樂沒畫沒有藝術,沒有呆想,沒有志向一致的朋友。沒有沒有沒有,就是沒有顏色的過日子。更何況,我冇錢。(得得得得,我其他方面仍然多姿多彩,鬼叫我⋯仲係咁靚咩-嗱嗱嗱,唔准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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