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姐說 blog 之恐怖,在於人們會在虛擬的世界裡創造另一個自己。這或
報償現實,或完滿人生,欺人恐怖,需要如此頻頻自欺的人,更恐怖。我不知道大家怎樣看我。但我一向念茲在茲的,是:文,要以載道。我所載的道,便是我認為美好的事物。在文明社會,抱不平、遇委屈,我一不必把一切屈曲放在心中,只能躲在家中就著豆大的一盞燈寫寫寫;我二不會飽人老拳,以暴易暴。能夠用清晰的話,說公道的理,是美好的。勝訴這結果,當然叫我雀躍;但能夠用清晰的話,說公道的理,更教我歡欣。我看鏡中的自己,光明磊落,聰慧勇敢,實在很自傲。(雖然眼有點腫~ okok,好腫。)-.-.-.-.-.
就被告人卓越國際旅遊有限公司對本人提出之上述申索之書面回應(附件一),本人等現答辯如下:
1. 申索人A 的確於本年3月12日首先向被告人查詢本年4月4日(星期三)赴大阪並本年4月7日(星期六)回港之印度航空機票,因其時間好(早去晚返)及價格最相宜;
2. 受聘於被告人的 travel consultant莊XX先生在為申索人A查詢機位時便開始游說申索人A 一併購買當地酒店,因為機票酒店套票一來較單買機票「抵」,二來好省卻到步後才「頻頻撲撲」找酒店的麻煩,唯申索人A因為本身曾在日本留學,知道如何透過日本火車站林立的本地旅行社尋找價廉物美的酒店,所以婉拒莊XX先生的建議;
3. 莊XX先生隨即表示印度航空機位已滿,並向申索人A推荐全日空的班機(即收據上顯示的航班)。由於此全日空的航班晚去早返,申索人A遂猶豫起來。莊XX先生便向申索人A表示本年復活節機位緊張,催促申索人A趕快下決定,要不然,可能連此航班亦不能成功預定;
4. 申索人A表示航班晚去早返,擔心未能盡興。莊XX先生便提議先確認尚有機位的4月8日回港機票,再後補4月9日的回港機票(見附件二),這樣一來,便可以有機會停留多一天;另一方面,莊XX先生表示由於此全日空的班機抵日時間較晚(晚上七時半),故建議申索人A一併向被告人訂酒店,以免夜來才在大阪找酒店會很狼狽;
5. 申索人A 明白當時機位的確緊張,亦知道如果晚上七時半才飛抵大阪機場,在完成過關及提取行李後可能已經過了當地旅行社的營業時間,考慮後,申索人A便向莊XX先生表示願意向被告人購買機票酒店套票—倘若同時合乎以下條件:
6.
i. 二人同行;
ii. 必須有機位;
iii. 必須有酒店雙人房(一張大床);
7. 申索人A 特別向莊XX先生表示一定要既有機位亦有酒店才會向被告人購買此機票酒店套票,如果他日被告人未能夠確認任何一項,則被告人必須全數退回機票酒店套票之費用,莊XX先生表示明白;
8. 關於酒店房間,莊XX先生表示是次會向申索人A提供 semi-double 房間。申索人A雖然曾在日本留學,亦於 2005年4月其間與其妹妹購買了全日火車證環遊日本,但卻是從來沒有嘗試入住日本的雙人房(一張大床)--因之前留學時期一人旅遊所住的是單人房(single room)而跟妹妹一同旅遊時所入住的是 twin。
故此,當莊XX先生提及semi-double的時候,申索人A便要求莊XX先生澄清semi-double是否等於二人 share 一間 double room。莊XX先生表示是的,申索人A & B將會二人share 一間 double room,但莊XX先生亦希望申索人A 明白日本的酒店房間是比一般國際城市的同級房間細小,申索人A表示明白將入住雙人的double room 確實會比一般國際城市的 double room房間細小—但那仍然是一間double room;
9. 酒店選擇方面,申索人A表示既然在港離岸預訂,選擇有限,便只以接近市中心與否為優;另外,由於公務繁忙,所入住的酒店必須可以在房間內用自攜筆記簿型電腦以寬頻上網,莊XX先生表示明白;
10. 莊XX先生便立即為申索人A確認機位,但表示酒店方面則要稍後才能夠回覆,申索人A重申了6.的三項條件後便答應給予莊XX先生時間去安排;
11. 莊XX先生表示由於機票及房間緊張,所以希望申索人A能夠先付全費。申索人A 表示是次旅行費用擬由另一位申索人即B支付,故反建議先付部份訂金;
12. 申索人A 當天支付了 HKD 2,000 訂金,莊XX先生便代表被告人向申索人發出了第一張收據(附件二);
13. 翌日即3月13日申索人多次致電莊XX先生追問酒店訂房結果,因為申索人希望在確實酒店房間後亦循互聯網預訂溫泉酒店。莊XX先生滿有信心向申索人表示必定能夠執行6.的三項條件,並叫申索人放心預訂溫泉酒店及囑咐申索人趕快把餘數繳付,要不然機位將不能夠確認。因此,申索人B便於3月13日當晚把餘數全數繳付;
14. 申索人A 亦於3月13日當晚透過互聯網預訂了溫泉酒店(附件十五)。但請注意,於入住4天或以前取消,申索人不用付分文,故此,申索人從未因為訂了溫泉酒店,而構成非向被告人購買機票酒店不可的壓力;
15. 在3月14日至18日期間,申索人分別每日多次致電莊XX先生追問酒店訂房結果,不果;
16. 申索人A 其實在向被告人查詢前已經透過學聯旅遊代理預訂了本年4月4日(星期三)赴大阪並本年4月7日(星期六)回港之印度航空機票。在3月12日向被告人購買了機票酒店套票後,申索人A沒有立即取消透過學聯旅遊所做的預訂,以防被告人當真不能夠履行6.的三項條件;
17. 3月19日學聯旅遊通知申索人A可以向其提供16.提及的印度航空機票,並請申索人A最遲於當天6時前向其確實。申索人A遂致電莊XX先生表示申索人已經等待了整整一個星期,實在不能再等了,故提出若其不能夠於當天6時前落實酒店房間,則整個交易拉倒,被告人並得全數退回費用。莊XX先生便於當天下午近下班時間表示已經另外訂購了一間同級酒店供申索人入住,所以申索人必須履行交易;
18. 申索人只得應允,並要求莊XX先生電郵予酒店資料;
19. 附件三(亦載於被告人呈交的文件內)為莊XX先生予申索人A的郵件,其作用是通知申索人酒店資料(包括酒店地址),絕非如被告人於附件一所說的「職員把該酒店網址連同機票一起 email 給申索人,讓申索人自己上網,看看該酒店合不合適」;
20. 申索人A的確有自己上網,查看過該酒店的資料。由於酒店網站載有的房間種類只有:a)single room;b)twin room;c)double room;d) japanese-style room;e) semi-suite room;f) suite room,而沒有一個名為semi-double的房間種類,亦根據申索人A及莊XX先生於8.所提及的對話,申索人因而理解將入住的房間等同酒店網站所介紹的c)double room(附件八);
21. 因此,當申索人於本年4月3日按最後收據(附件四)入住了(附件五)的房間後,申索人便立即發現貨不對版了—因為,入住的732號房間(附件六),明顯就正正是莊XX先生提供的酒店網站的single room(附件七),而非double room(附件八);
22. 申索人A於年4月3日當晚在酒店搜集了証據(附件九)及詢問了前檯的職員後便於4月4日越洋致電質詢莊XX先生何以貨不對版,唯莊XX先生只是一味追問前檯的職員的名字。申索人A表示記不清楚,但那名職員姓甚名誰並不重要,因為種種事實,包括房間陳設、網站相片都證明貨不對版;
23. 莊XX先生其後兩次來電,皆是為了詢問前檯職員的名字;由於國際漫遊費用高昂,其時申索人亦在坐火車前往城崎溫泉途中,而日本並不歡迎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上使用手機,所以申索人A向莊XX先生表示請其能夠提供解決方案時才再次來電;
24. 本年4月5日晚,申索人從城崎溫泉回到大阪,並於當晚11時45分許再次於前檯就732號房間所屬的種類再次詢問酒店職員。這一次,是一位名叫石井(ISHII)的女職員向申索人A確認那是一間 single room (Single with bath C 見附件九),由於房間比其他 single 稍為大一點,所以酒店有時會按旅行社要求,讓多於一位客人入住此single room;
25. 附件一內被告人指出申索人於附件六所提供的照片顯示床上放有兩個枕頭便足可證明申索人入住的732號房間乃一雙人房。枕頭數量,可輕易加減,但房間內另一些設備,卻不盡然,例如附件十內顯示那附於梳妝台抽屜的茶杯套裝,便是單人份的;由此fixed於抽屜的單人茶杯套裝,便足見732號房間乃一單人房;
26. 被告人附上由酒店發出的房間種類證明(附件十一至十三),都是在本年4月30日--申索人A以傳真及電郵通知被告人申索人已經入稟追討賠償(見附件十四)--才發出的。作為一註冊的商業旅行社,為何本年4月的銷售項目,要待5月底甚至是6月才有相關交易文件呢?非常有理由相信,附件十一至十三都是有人在獲悉申索人已經入稟追討賠償後,才臨急尋求的對策;
27. 附件十一至十三是否與申索人A於本年4月20日所收取的郵件內容(附件十四)相矛盾呢?如是,則附件十一至十三是否可信的證據呢?
其實,申索人只是投訴貨不對版—即訂了 double room 卻給 single room,
被告人之前的種種不誠實,包括:施計誘使申索人訂了晚去早返的全日空機票連酒店、未能落實酒店卻迫申索人繳納餘款,及知道申索人因酒店未能落實要求取消房間便胡亂提供另一間酒店了事,申索人都不追究。當然,不追究還不追究,被告人事前種種不誠實的行為,為此判斷貨不對版的投訴提供了很好的參考價值。
被告人以事情申索人已經知悉酒店房間為理由,為自己貨不對版的行為開脫,實屬不智。正正因為申索人事前已經知道酒店將提供的雙人房是什麼模樣,申索人才可以如此肯定貨不對版。
此外,值得留意的是被告人所提供的由酒店發出的單據,都是在申索人入稟後才 issue的。
申索人
A & B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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